电视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第一集《第二个答案》******
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最鲜明的政治品格,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坚如磐石的意志正风肃纪反腐,党极大增强了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党的二十大再次警示全党,“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要求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这体现了我们党对严峻复杂考验的清醒认识,要求我们党必须始终保持勇于自我革命的政治品格和顽强意志,补钙壮骨、排毒杀菌、壮士断腕、去腐生肌,不断清除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永葆先进性纯洁性。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案
傅政华,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曾任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司法部党组副书记、部长等职务,2021年10月被立案审查调查,2022年3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出,傅政华完全背弃理想信念,彻底丧失党性原则,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
理想信念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傅政华从年轻时入党就没有真正树立起理想信念,而是信奉只讲个人前途、热衷投机钻营的极端个人主义。因此,从参加工作开始,他就极尽钻营之能事,处心积虑寻找一切机会搞政治攀附。
2008年,傅政华在北京市公安局任职期间,结识了时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的孙力军。傅政华感到孙力军年纪轻轻就身居要职,正是他急于结交的上层关系;而孙力军刚到北京,羽翼未丰,也正想物色“小圈子”成员,两人一拍即合,傅政华由此成了孙力军政治团伙的重要成员。
当时北京市公安局负责不少重要专案,孙力军并非专案组成员,却频繁来参加会议甚至“作指示”,傅政华每次都亲自下楼迎接,对孙力军的“指示”表示坚决落实,还根据孙力军意见签批重要事项,甚至将上报材料先交由孙力军修改审定。
2010年至2017年,经孙力军积极运作,傅政华先后提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等重要职务。随着职务越来越高,傅政华政治野心更加膨胀,妄图攫取更大的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在畸形的权欲驱使下,他甚至醉心于旁门左道,迷信政治骗子。
石晓春是北京市公安局退休干部,和傅政华相识几十年,他很早就看准了傅政华是个官迷,也生出了利用他的念头。2018年,他向傅政华吹嘘自己有特殊门路,能帮他“搭天线”谋升迁,傅政华立即热情贴靠,主动称兄道弟。石晓春的套路,其实就是一边用谎言吊住傅政华的胃口,一边利用他的职权为自己和关系人办事、站台,从中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让傅政华上当的政治骗子,还不止石晓春一个,另一个名叫李全的政治骗子编造的谎言更加荒谬,居然成功地蒙骗了傅政华长达20年。
多年来,傅政华从李全那里得到的只有欺骗,李全却从傅政华那里骗到了很多东西,包括推动有关土地开发项目、协调解决经济纠纷诉讼、帮助李全亲属到银行工作等事项,谋取了大量利益。
傅政华之所以痴迷于职级权力,正是因为他心里想的不是用权为公,而是以权谋私。从2005年至2021年,傅政华利用职权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其中尤为恶劣的是多次滥用执法权、司法权,既影响政法队伍风气,也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经查,多年来傅政华收受财物达1.17亿元,其中超过80%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他在北京市收受老板的一套别墅,就价值上千万。他的多名亲属也都借助他的权力牟利。
傅政华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占用多套住房、办公用房,在北京市中心长期违规占用一套700多平方米的四合院。在工作点和下属单位宾馆占用六套住房,面积高达1300平方米。
傅政华把公权力当作罗织人脉网、谋求仕途进步的筹码,一心想往高处走,从追求“官位”开始,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彻底扭曲,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将本应服务于人民的权力作为谋取政治资本与经济利益的“垫脚石”,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权专断,恣意妄为,造成严重恶劣的政治后果。
如此权迷心窍,肆意妄为,最终的结局,只能是受到纪律和法律的严肃惩处。2022年9月22日,傅政华因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新起案
张新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曾任潍坊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2019年11月退休,2021年2月被立案审查调查。他的违纪违法问题之一,是收受不法企业“明天系”的巨额贿赂。
从内蒙古起家的“明天系”,在十多年里极速扩张成体量庞大的“金融巨鳄”,之所以它能如此迅猛地野蛮生长,“秘诀”正是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张新起就是其中之一。
张新起收受贿赂从不自己经手,他很早就有意识地将一个叫焦伟的商人,培养成了自己的“白手套”。
上世纪90年代,刚创业的焦伟偶然结识了张新起,就鞍前马后殷勤服务,而张新起也正想物色这样一个人为己所用,逐渐形成了深度捆绑关系。几十年里,张新起为焦伟找项目、行方便,一路扶持他发展壮大;焦伟既是张新起随时可以取钱的“钱袋子”,又是替他操作其它权钱交易的“白手套”。“明天系”对张新起的利益输送就是通过焦伟来完成的。
为了回报张新起,“明天系”将自己控股的潍坊大酒店交给焦伟经营管理,还和焦伟“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张新起更以焦伟流动资金困难为由,直接向“明天系”索要了四千万元,美其名曰“借”。
从近年来查处的不少腐败案件来看,一些资本集团无序扩张、搞不正当竞争的背后,往往有官员用权力为资本大开绿灯。必须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治理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如今“明天系”已然坍塌,相关单位和人员受到了法律制裁,曾经违纪违法为“明天系”提供帮助的领导干部,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位于烟台马山寨景区的这片海边别墅,是张新起的又一宗大手笔交易。张新起早年在烟台任规划局局长时,就产生了在这里弄套别墅的念头,为此多年苦心布局。当他有了更大权力后,2008年安排外甥女婿李健出面成立公司,投资开发马山寨海景酒店别墅项目,自己藏身幕后实际操盘。
商业开发只是幌子,根本目的是借机把受贿所得“洗白”落袋。整个项目只盖了9套别墅,7套分给出资的老板们“冲抵投资”,张新起没拿一分钱,就凭空得到了两套海景别墅。
张新起不仅自己追求奢华的生活,甚至还想为下一代乃至下下一代预留充裕的财富。孙子孙女才几岁大,他就在青岛买了两套高档别墅,给他们一人一套。抱有这种欲念,欲望黑洞自然怎么也填不满。主政潍坊的十年,是张新起疯狂谋私的十年,在农产品贸易、供热、供水、港口等多个重大项目里,他都和私营企业主做了交易,攫取了财富。让人深思的是,张新起的父辈其实和潍坊颇有渊源,他父亲是参加过解放战争的老一辈共产党人,潍坊正是他第一次上战场的地方。张新起的父亲很早就去世了,身为团级干部,他一生艰苦朴素,从未用权力为子女提供过任何方便,对子女的教育都是要自食其力、清白做人。而张新起却走向了和父亲截然相反的方向。
张新起被带走的地点,恰好是在给孙子孙女准备的别墅里。靠权力泽被子孙的幻梦,到了梦醒时分。
2022年7月,张新起案一审开庭审理,检察院起诉指控,张新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5亿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期宣判。
湖南省娄底市政治生态系列案件
龚武生,2011年12月至2016年3月任娄底市委书记;2016年3月,李荐国由娄底市长接任娄底市委书记。2020年5月和6月,他们先后被湖南省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他们相继主政娄底的8年,给这座城市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健康连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医院本是守护人民健康、治病救人的重要场所,但娄底市中心医院却见证了这两任市委书记是如何“接力”从医院捞取好处的。2013年,龚武生向时任院长肖扬打招呼,帮助和自己关系密切的老板陈军江拿到了药品配送业务,背后收受了陈军江300万元贿赂。
2016年,李荐国接任龚武生,中心医院很快又迎来了新任市委书记介绍的新关系户。一个做医药销售的老板曹峰认识李荐国的弟弟李建芸,向他们提出“长期合作方案”,只要能帮他的业务进入中心医院,就每年分给李家兄弟巨额利润。李荐国欣然应允,亲自组局约时任院长肖扬和李建芸、曹峰一起吃饭,请肖扬多多关照曹峰。
到李荐国案发时,李建芸已经从曹峰那里拿到了1020万元。个人钱袋子鼓起来了,受损的却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李荐国不仅从老板那里收钱,还自己当老板挣钱。早在2006年,他就违反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开办了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之后又陆续开办了酒业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这些公司表面上都是一个叫曹景华的人在经营管理,实际上他只是从幕后老板李荐国那里拿工资和分红。
身为市委书记,李荐国却满脑子装的是生意经,娄底的重大工程也被他拿来“待价而沽”。他频频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在智慧娄底建设、娄底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中心城区道路改造工程、娄底市强制戒毒所就地新建、新化县职业中专扩建等多个项目中,他都向相关领导干部打招呼,遇到他认为“不懂事”的干部,就施加压力、排挤打压。“一把手”这种做派,自然严重破坏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极大地打击了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精神,严重污染当地政治生态。
龚武生和李荐国也一样,用“一把手”的权力强行干预重点工程项目。2013年,沪昆高铁娄底南站枢纽一体化项目公开招投标,龚武生向主管项目的万宝新区主要领导打招呼,希望能让关系人陈爱民的公司中标。
万宝新区领导感到这个项目责任重大,并未按照龚武生的意图去干预招投标。
然而,龚武生并不肯就此罢休,换了种方式继续施加压力。按程序,和中标公司签订合同、启动建设要报经市委书记签批,龚武生却将文件一压两个月就是不批。
龚武生这边拖延不批,陈爱民则派人找中标单位“谈判”,实际就是要挟对方,只有让自己的公司参与,工程才能启动。
中标单位迫于无奈,最终同意让陈爱民的公司占股40%,双方一达成协议,龚武生很快就签批了。在重大项目中,以这样的行径胁迫中标单位给关系人分一杯羹,释放出的是极其恶劣的导向,严重破坏当地营商环境。因此,当龚武生和李荐国双双落马,当地许多干部群众拍手称快。
全面从严治党开辟了自我革命的新境界。我们党以自我净化革除自身毒瘤、以自我完善提升整体形象、以自我革新培育创造活力、以自我提高增强担当本领,实现了党的长期执政能力的整体性提升。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躲不开、绕不过,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顽固性、多发性问题。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
初心如磐,使命在肩。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以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正信心百倍推进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
宁吉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完善分配制度,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这为我们指明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迈向共同富裕的目标任务、改革举措和政策取向。
从完善分配制度上促进共同富裕
(一)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第一,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马克思主义以实现人类解放、促进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为己任,期盼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期盼没有工农、城乡、脑体差别的社会,预见未来社会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第二,共同富裕是自古以来我国人民的一个基本理想。早在2000多年前,先贤即提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大同思想,后来的思想家又多次对大同社会提出设想,反映了中华民族对一个繁荣、富裕、公正、平等社会的美好理想。第三,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根本宗旨的体现。民之所望,政之所向。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反映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根本宗旨。第四,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和共同富裕的概念。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
(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既是一项长期任务又是一项现实任务。第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国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国实现了从生产力相对落后到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的历史性突破,实现了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奔向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党领导人民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202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14万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2万美元,标志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跃上新台阶,为推进共同富裕打下了坚实基础。第二,我国已经到了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经济社会结构加快调整变化,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对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三,实现共同富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伴随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过程,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深入研究不同阶段的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目标,分阶段循序渐进。
(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必须完善分配制度。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要在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切好分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第一,完善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反作用于生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提高。1979—202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2%,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2%,其中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快于城镇居民0.6个百分点。但分配领域不平衡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只有完善分配制度,才能进一步调动广大劳动者生产积极性、更好发挥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的作用、持续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构建合理分配格局。第二,完善分配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分配制度具有基础性和能动性。完善分配制度,有利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同时,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又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分配对生产、流通、消费和投资的促进作用,从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基础。第三,完善分配制度是发挥多层次分配协调配套制度作用的重要举措。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初次分配是基础,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要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再分配是保障,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要完善政府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的机制;第三次分配是补充,是促进共同富裕的辅助方式,要建立社会自愿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机制。三个层次分配的机制相互协调、相互配套,依法依规运行,有利于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有爱社会相结合,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发挥好初次分配的基础性作用
(一)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人民的幸福生活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要把推动高质量发展放在首位,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厚植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第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止社会阶层固化,畅通向上流动通道,促进机会公平,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提高全社会就业创业和创新创造能力,鼓励勤劳致富。第二,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要坚持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易返贫人口加强监测、及早干预,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开拓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等增收渠道,使更多农民勤劳致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第三,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要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增强欠发达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建设好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第四,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性。要加快垄断行业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平均利润率规律发挥作用。要发挥企业促进协调发展的能动性,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与金融机构增加环境、社会、治理(ESG)投资。
(二)提高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比重。目前,我国住户部门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约为60%,劳动者报酬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有待提高。要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构建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第一,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要通过扩大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增加劳动者收入,拓展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知识和技能密集型企业就业空间,稳定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增收,帮助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增收。第二,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坚持多劳多得,着重增加劳动所得。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完善农民工欠薪治理长效机制。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和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机制,改革完善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落实并完善公务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三)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目前,我国中等收入家庭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30%多,提升空间较大。要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着力提高中等收入家庭人口比重。第一,高校毕业生是有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方面。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做到学有专长、学有所用。第二,技术工人应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吸引更多劳动者加入技术工人队伍。第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者是创业致富的重要群体。要完善营商环境,促进稳定经营增收。第四,进城农民工是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来源。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医疗、教育、社保等问题。要合理提高基层公务员和基层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待遇。
(四)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实行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知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有利于提高效率效益、推动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要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拓展和创新收入分配方式。第一,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要从农村土地、金融资产入手,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和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有序推动农村宅基地出租、流转、抵押,探索实现已入市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向当地低收入困难群体倾斜。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丰富居民可投资金融产品,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激励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居民合理拥有住房资产。第二,增加技术、管理和知识要素收入。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用足用好股权、期权等工具激励科研人员等核心人才。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健全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第三,构建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要积极培育数据市场并健全数据价值实现机制,科学界定数据要素权属,探索建立合理分配数据要素收益的方法制度,促进数字红利共享。
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
(一)完善税收调节机制。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也是收入分配的调节利器。第一,优化税制结构。要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提高直接税比重,增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第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要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第三,完善消费、财产等方面税收。要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探索建立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收制度。第四,完善税收征管。要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健全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提升税收监管能力。
(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能力,逐步实现人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一,完善低收入人口保障服务。要逐步健全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制度,加快缩小社会救助城乡标准差异,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第二,促进教育公平。要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有效减轻困难家庭教育负担。第三,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要逐步缩小职工与居民、城市与农村筹资和保障待遇差距,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第四,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要坚持租购并举、因城施策,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房供给,重点解决好新市民住房问题。第五,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加强促进共同富裕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大转移支付。这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工具。2022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近9.8万亿元,比2021年增加约1.5万亿元,作用明显。第一,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继续增加财政转移支付,缩小区域人均财政支出差距,逐步实现主要按常住人口进行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大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力度。第二,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要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稳定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比重。第三,强化转移支付管理。要提高转移支付项目实施的精准性,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转移支付制度化、规范化。
(四)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这是消除分配不公、防止两极分化的重要措施。第一,保护合法收入。要保护劳动和要素收入,保护居民财产,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并调动企业家积极性。第二,调节过高收入。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规范财富积累机制,通过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等加强对高收入的调节。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治理分配乱象,合理缩小行业收入分配差距。第三,取缔非法收入。坚决遏制权钱交易,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股市、财务造假、偷税漏税等获取非法收入行为。
建立健全第三次分配机制
(一)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进入21世纪,我国社会公益事业迅速起步,捐赠财物较快增长,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但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总体上仍相对滞后,社会参与不足。要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的积极性,支持更多人财物投入社会公益领域。企业是我国慈善捐赠的主体,目前企业捐赠占款物捐赠总量的60%以上。要鼓励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生态治理、民生建设、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持续增加慈善捐赠。社会组织参与第三次分配具有较好条件。要积极有序发展慈善组织,动员更多社会组织从自身实际出发参与慈善捐赠。个人是参与第三次分配的源头活水。目前我国个人捐赠占捐赠总量比重不到30%,需要提高。要增强个人公益慈善意识,采取财物捐赠、志愿服务、互助互济等多种方式参与公益慈善活动。
(二)探索公益慈善活动有效实现形式。第一,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慈善组织模式。要加强现代慈善组织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非营利法人制度,打造慈善捐赠主平台。完善志愿者注册、服务记录、激励嘉许、保险保障、基层组织等制度,搭建好志愿者服务平台。第二,探索各类新型捐赠模式。要探究金融助力第三次分配的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利用数字网络便捷泛在的优势,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第三,拓展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领域。要加大扶贫济困、教育、医疗卫生、助残助老、减灾救灾等方面慈善投入,拓展生态环保、文艺、科技等领域慈善活动,支持慈善力量更加及时充分参与重大突发事件救援。
(三)完善公益慈善事业政策法规体系和社会文化环境。第一,落实公益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组织从事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予以免税。对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对个人将其所得用于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所得税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全额税前扣除。建立健全慈善褒奖制度,让捐赠者获得光荣感和成就感。第二,加强慈善领域法治建设。要执行好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民法典以及社会团体登记、基金会等管理条例,推进相关立法修法工作。第三,健全慈善综合监管体系。要加强慈善组织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志愿者、捐赠方和政府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政府部门对慈善行业的监督管理。第四,创造有利于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要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传统文化,提倡向上向善、关爱社会,引导更多个人、社团和企业自愿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