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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光明日报记者 陈晨

  寒冬时节,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文汇街道王营村党群服务中心“党员驿站”一点儿也不冷清。因为要连线省农科院水稻专家,种植户们早早聚在这里。“今年,我们合作社的水稻要扩种700亩,得选好品种、用好技术种好粮,打响黄河口品牌,保证粮食稳产高产。”刚结束视频连线,东营区慧智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王龙义信心十足地告诉记者。

  在王营水稻种植基地,良种、良法、良机与良田有机结合,生产实现全程机械化。今年,合作社计划“小田变大田”,通过除埂、填沟,增加可耕种的土地面积,吸引更多种植能手投入水稻种植,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努力提高粮食产量和种粮收益。

  悠悠万事,吃饭为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13730.6亿斤,比上年增加73.6亿斤,增长0.5%,连续8年站稳1.3万亿斤台阶。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提出,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

  “食为政首,粮安天下。我们要从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扩大良种覆盖等方面综合施策,落实落细各项惠农措施。”文汇街道党工委书记隋长杰说,要把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融入到乡村振兴中,发挥好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挖掘粮食增产潜力,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

  【专家点评】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金文成: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2015年以来我国粮食产量连续8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在国内资源、生态条件约束趋紧的背景下,粮食高位增产的难度越来越大。而随着我国城乡居民食物消费结构升级,粮食供需总量和结构性矛盾凸显。此外,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刻不容缓。“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是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重大战略安排,是我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强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底气所在。

  提高粮食产能,必须以“提地力”为基础,抓住“科技增产”这个关键,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重大任务,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一要保住耕地数量。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强化耕地非农用途管制,强化农业用途管控,落实好耕地利用优先序,确保耕地用于种粮的数量。二要提升耕地质量。下大气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全面增强农业抗灾减灾能力,实现粮食稳产高产。三要着力提高单产。在增产和减损上两头发力。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打好种业翻身仗,突破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高效繁育等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尽快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粮食优良品种。全面提高农机作业水平,促进良种良田良法配套、农机农艺农技融合,减少农机作业粮食损失;强化病虫害预测预报和统防统治,减少病虫害导致的粮食损失。稳步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大力发展以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促进粮食生产节本增效增产提质。四要切实强化激励。着力调动和提升“两个积极性”。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调动主产区抓粮积极性,让主产区抓粮经济上得实惠、政治上有待遇,多种粮、多打粮、多卖粮。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构建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的扶持政策体系,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让农民种粮不吃亏,能获利、多得利。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5日 15版)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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