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纵论国际传播之道,中国故事如何“出圈出海”?******
中新网北京10月1日电(记者 阚枫 袁秀月)9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新闻社建社70周年强调,创新国际传播话语体系,提高国际传播能力,增强报道亲和力和实效性。一周之后,一场云集知名专家学者以及政府部门、主流媒体、商业平台、海外华文媒体相关负责人的研讨会在中新社举办,议题即为国际传播。
新时代,中国如何向世界讲述中国故事和中国共产党的故事?如何构建国际传播话语体系,增强亲和力和实效性?海外华媒如何当好中国故事“译者”和“传者”?这场大咖云集的会议,纵论国际传播之道,共话中国故事出海之路。
大局和大势
——新时代,如何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
图为“迎接二十大网上重大主题国际传播研讨会”现场。中新网记者 李霈韵 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新社建社70周年贺信精神,9月30日,由中国新闻社主办、中国新闻网承办的“迎接二十大网上重大主题国际传播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2022年是中国的政治大年,即将召开的中共二十大意义深远、全球瞩目,是中国向世界讲好新时代的中国故事,中国共产党的故事的绝佳契机。
中国新闻社社长陈陆军在致辞中表示,总书记的贺信让中新社全体干部职工、海外侨社、华文媒体以及为中国对外传播事业不懈奋斗的广大同志们倍感温暖振奋,倍受鼓舞。
陈陆军表示,总书记在贺信中要求中新社要推动中外文明交流和民心相通,这个要求蕴含着深刻的内涵,体现出大国的智慧与担当。人类只有一个地球,是命运共同体,中国的发展进步离不开世界,世界的稳定繁荣也需要中国。相互尊重,和衷共济,和合共生是人类不同文明相处和发展的正道。民相亲,民心相通,不断增进不同国家和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这是中新社作为一家致力于跨文化传播交流的媒体机构应尽的职责和使命。
图为“迎接二十大网上重大主题国际传播研讨会”现场。中新网 李太源 摄中央网信办网络传播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张勇在致辞中表示,党的二十大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世界观察中国发展进步的重要窗口,是开展网上重大主题国际传播的重要契机,也是检验我国媒体融合发展成效的重要竞技场。
张勇表示,面对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作为互联网媒体人,大家要有看透世界变化大局和中国发展大势的眼界,更要有勇立变革潮头、担当责任使命的胆识。他强调,要占领主阵地,打好主场仗,壮大主流舆论,彰显中国价值;要围绕关切点,做大共情点,提高报道亲和力,增强传播实效性;要增强创新力,提升竞争力,深化媒体融合,拓宽出海渠道。
破壁和破局
——如何创新国际传播话语体系?
当前,新技术不断改变着信息的传播渠道与触达方式,国际传播进入以互联网为主平台的新阶段。新形势下,如何突破“壁垒高墙”,如何“破局求变”,讲好中国故事和全球故事,成为重要课题。
“讲好中国故事不是简简单单就能做到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所长胡正荣认为,国际传播关键在做好上游内容和下游渠道。但是目前,我国国际传播媒体在内容生产建设上存在短板,在讲述中国故事和全球故事时也缺乏自己的平台,这两个问题亟需重视。
在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主任李希光看来,向谁传播非常重要。他认为,在关注国际重大议题时,西方舆论不应该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因为国际舆论已不再是西方的舆论。在国际传播中,还应关注如上合组织成员国等国家民众关心的事,以及重视越来越多学习中文的外国精英人群。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姜飞强调了话语方式的创新。他认为,懂汉语的外国人越来越多,对中国媒体发布内容感兴趣的外国人也在增加。同时,海外华人群体对中文媒体的表述方式提出了新要求。在新形势下,要“变中求破”,创新国际传播话语方式。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院院长王晓红认为,只有更好地理解自己,才能更好地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她认为,“中国好故事”既包括“大时代”的“大故事”,也包括“小人物”的“小故事”,应充分重视网上的个体,让更多个体去展现中华文明,更生动、更直观地呈现中国。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宋建武认为,要用互联网思维顺应新的传播环境和新的传播关系,通过媒体深度融合开展国际传播活动,做到“入眼”、“入心”、“可持续”。要把传播对象锁定为普通公众,而不是更多地像传统做法那样通过宏大叙事传递声音。
共情和共融
——国际传播实践探索哪些新路径?
图为“迎接二十大网上重大主题国际传播研讨会”现场。中新网记者 李霈韵 摄每一次传播技术的升级迭代,都带来传播实践的新变化。对于国际传播来说同样如此,在媒体融合大趋势下,主流媒体和商业平台不断创新对外传播实践,探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的可行路径。
结合中新网网上重大主题国际传播的实践,中国新闻社融媒体中心主任兼中国新闻网总编辑吴庆才表示,中新网从“吾国吾民”的新视角,突出侨海特色,让“中国通”答“中国题”。同时,注重共情共鸣的新表达,聚焦宏大叙事的个体诉说,在中国人的奋斗故事中、在中国人民的幸福生活中,寻找、挖掘、展示中国共产党创新理论、发展理念以及中国的社会变迁、发展成就。
在中国网副总编辑薛立胜看来,国际传播应追求快、准、融、外、通,要快速准确抢占话语阐释权,力图把所有的表达方式进行融合呈现。同时,从受众出发,考虑他们的语言习惯、思维习惯,让外国人讲,让有影响力的人来影响普通人,寻找共同的关注点,达到“我要说的就是你想知道的”。
新浪微博执行总编辑、媒体合作部总经理于琪在分享中表示,主流媒体的公信力、权威性和社交媒体的传播力、互动力在微博得到完美结合。媒体在微博发起的强互动话题内容,能有效带动用户参与讨论,也为正能量在平台的传播发酵赋能。
谈及新的媒介技术和信息窗口,快手泛知识业务&课堂业务副总裁周晓晗表示,会采取动画、短视频、图文并茂等多种手段,降低用户获取和解读新闻的门槛,让重大事件和政策更好向下透传,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桥梁和纽带
——海外华媒如何将中国故事“再传播”?
图为“迎接二十大网上重大主题国际传播研讨会”现场。中新网记者 李霈韵 摄遍布全球的海外华文媒体是中国故事“出海”的重要生力军,面对媒体变革新动向和国际舆论新环境,海外华媒如何将中国故事“再翻译”、“再传播”?
对于新时期海外华文媒体的定位,葡新国际文化传媒总经理、葡新报社长马丽梅认为,当前,海外华人已经无缝对接国内新闻渠道,华媒应重点在对接所在国的媒体,影响所在国的群体,能够在所在国发声方面重点发力。
泰国头条新闻社社长、曼谷杂志社社长郭蕊认为,华媒要生存发展,公信力十分重要,要秉持正确、客观、中立、权威的原则,不能博眼球,更不能以讹传讹,尤其不能拉踩任何一国。
欧洲时报北京代表处主任马林认为,海外华侨华人在提高国际传播力中的作用不可或缺,且越发重要,海外华侨华人对中国信息接受度高、敏感度强,在让他们了解真实客观的中国,提升民族自豪感的同时,也获得了面对涉华谎言、谣言时反驳的逻辑和实力。
谈及适应当前的国际传播格局,欧洲新传媒集团总编辑范轩认为,在国际舞台讲中国故事,不能自说自话。他还表示,我们秉持礼让谦和、避免冲突的原则,但是面对恶意攻击,要主动出击、说明真相、正本清源。
“讲好中国故事,首先要理解中国国情和中华民族的历史。”瑞士欧亚时报社社长朱爱莲认为,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所取得的巨大进步和辉煌的成就不仅造福着中国人民,更造福着世界人民。
欧洲侨报副社长孙雨梅表示,讲好中国故事要注重从“自己讲”转变到“一起讲”,从讲历史向讲现代和讲未来叠加。她还特别提到,要十分看重华裔新生代的教育和培养,让他们成为未来中国故事的传播者。
谈及中华文化的传播,美国鹰龙传媒、美国城市广播电视台董事长苏彦韬表示,中华文化是民相亲、心相通最好的桥梁,而海外华文媒体记录的不仅是华人华侨的故事,更是中华文化国际传播与传承的坚实基础。
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暨执行委员会主席罗崇雯称,富有中华文化感召力的优秀节目在澳门很受欢迎,澳门观众感受到了祖国一家亲的归属感,也让在澳门的国际人士看到了中国形象的亲和力。
谈及即将召开的中共二十大,海外华文媒体负责人均表示,将致力于把这次重大报道作为讲好新时期中国故事的重大契机。
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全媒体新闻中心总编辑黄晓敏介绍,将用心做好精品,既要见大见小,又要见人见事,在移动化、视频化方面发力内容生产,着重报道十年来香港在不断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过程中取得的显著成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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